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深圳产假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卫计会于17年更新的消息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享受最少178天的产假,男方则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同时,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详细]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正在…[详细]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止将带来2大变化 …[详细]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详细]
深圳市卫计委对深圳产假政策做出了答复: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一胎产假143天 二胎可休128天…[详细]
深圳的妈妈生育二孩或将有长达158天的产假,比广东省其他地区多30天产假。2016年2月22日,市卫计委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目前,该…[详细]
广东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广东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做出新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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