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有产权房过户须知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温馨提醒:共有产权房过想要办理过户,一般来说须把”共有“变为”自有“。
目前深圳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将在6月底前出台方案,方案出台后,小编将会进一步更新具体深圳共有产权房过户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本文!
注意:在2014年下半年,有一个保障房项目采用共有产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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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保障工作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探索:
一、将深圳原有的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由过去的地价暗补改为明补,使其转化为共有产权。
实际上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深圳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政府要参与分成,分成比例不低于收益的50%。而之所以政府要参与分成,就是因为当年经济适用房是免地价的;安居型商品房也是同理,安居型商品房定价仅是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其价格低于市场部分实际上也是政府让利。深圳可将这两部分明确为政府产权,这样,当个人逐渐将政府产权赎买过来后,这个保障房就变成了全产权的商品房了。
二、参照淮安和上海的模式,开辟一个新的保障房品种,即共有产权住房。
据悉,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三、深圳明确政府和个人产权,为下一步保障房部分产权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个基础。
为什么要开展这方面探索?这是因为,政府拥有地价部分的产权,如果个人长期不赎买,这部分产权仍是政府无法兑现的收益。而如果把这一块通过证券的方式进入流通市场,就可回笼资金,使深圳市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