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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从1995年12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
具体要求是: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8.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9.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无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能在系统核验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重新报名参加测试,在粤港澳台籍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应选择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测试站报考。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2、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3、毕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4、体检合格证明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办理流程
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选择认定机构→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材料(可邮寄)→区教育局收齐材料,并进行材料初审(当场)→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局领导批准(当场)→生成证书编号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当场)→通知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可邮寄)
办理地点
深圳市各区教育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所需费用
资格审核: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