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本指南适用于出现以下情形的申请人查阅:
1.首次申请《往来通行证》;
2.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
3.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
4.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深圳市申请过签注;
5.持广东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
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三)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四)年满16周岁。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
所需材料
原件
点击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备注:
1.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深圳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广东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办理流程
预约受理申请
先在网上申请预约受理。
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受理。(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香港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20天以上。)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
1.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个工作日办结;
2.持证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公安机关需对材料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证时限。
所需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60元
2.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