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本指南适用于出现以下情形的申请人查阅:
1.首次申请《往来通行证》;
2.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
3.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
4.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深圳市申请过签注;
5.持广东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
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三)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四)年满16周岁。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芯片失效。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五)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功能。
(六)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页用完。
所需材料
申请表
原件
点击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备注:
1.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深圳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广东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身份居住证明
原件+复印件
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备注:
已在深圳市申请过赴港个人游签注,并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不需再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居住证复印件(需核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但户口存在市外迁移或身份证主项信息有变更及居住证主项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仍须提交。
申请人在职证明
原件
在职证明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填写及签章。
其他材料说明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3.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4.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醒
1.公安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需进一步核查认证,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预约受理申请
先在网上申请预约受理。
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受理。(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香港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20天以上。)
2
提交材料
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但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
受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在核实申请户籍信息时,如申请人户籍信息不完整可能影响申请结果。材料不全的需要重新申请。
4
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5
申请完成
预约受理的时候选择邮递方式的,快递收取港澳通行证;预约受理的时候选择到办事处领取的,接到通知后本人到办事大厅领取港澳通行证。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
1.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个工作日办结;
2.持证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公安机关需对材料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证时限。
所需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60元
2.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