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都应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提交的形式是什么?
答:企业必须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提交年度报告。
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如何进入提交年度报告的界面?
答:商事主体中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登录年度报告页面,按照相关提示进入年度报告系统。
商事主体中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或“联合年报网站”(网址:http://wznj.szjmxxw.gov.cn)登录外资企业联合年报页面,按照相关提示进入年度报告系统。
四、进入年度报告系统后,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答:商事主体身份认证有两种方式,商事主体任选其一即可登录:
一是如果有数字证书登录的,商事主体可以在数字证书端口登录,直接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
二是没有数字证书的,商事主体填写商事主体注册号、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
此处填写的密码是商事主体在2013年3月1日后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自行输入的密码。输入密码后即可直接进入年度报告系统界面;如商事主体未输入密码或者输入的密码忘记,需重新验证身份设定密码后,方可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
五、年度报告是否还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答:所有的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都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但是对商事主体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需要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年度报告是否要缴纳费用?
答: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七、外资企业是否还是联合年检?
答:今年外资法人企业已由联合年检改为联合年报。从我局内网进入点击“外资法人企业”就可进入联合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了。
八、商事主体2012年或之前未年检可否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九、商事主体已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公告期内是否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十、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2014年2月28日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是否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答:不影响年报,可以提交2013年度报告。
十二、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是否要加盖年报戳记?如何加盖年报戳记?
答: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完成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盖年报戳记。
已提交年度报告并已在我局信息平台上公示年报信息的商事主体,不论其所在辖区,均可就近到各分局注册大厅或市场监管所(科)办理加盖年报戳记手续。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商事主体可到我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注册窗口办理加盖年报戳记手续。
十三、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后多长时间公示?在哪里查询公示信息?
答:我局自收到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十四、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后在我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状态是“待公示”,如何处理?
答: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年报单位单位联系。
市局企管处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楼
罗湖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工商物价大厦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1111室
福田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市场监管分局9楼910室
南山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南山市场监管分局301室
盐田分局许可登记科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盐田市场监管分局306室
宝安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412室
龙岗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龙岗市场监管分局8楼825室
光明分局综合业务科 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新区管委会西侧)市场监管分局大楼201室
坪山分局市场规范科 坪山新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金牛大厦坪山市场监管分局207室
龙华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龙华新区大和路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308室
大鹏分局监督管理科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政西路18号三楼最右侧办公室
十五、商事主体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商事主体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