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 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常见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温馨提示:出生证在以后的生活中都会用到,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