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版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2026年版广东医保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六部分构成,并分甲、乙类。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为保障用药连续性,对本次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按原医保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并仍按原医保支付标准享受“双通道”和单独支付政策,过渡期内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6年版广东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不得对目录内药品的商品名进行限制,不得自行制定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不得用变通的方式增加或限制目录内药品的使用。

附件: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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