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规定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法律依据:
一、《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而男方同样也享受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其他省市产假情况
产假天数前6:
西藏1年,吉林158天(可延长至1年),重庆128天(可休至子女1周岁),北京128天(可增加1-3个月),很那188天,海南188天
陪产假天数前7个省份
西藏30天,河南30天,甘肃30天,云南30天,内蒙古25天,宁夏25天,广西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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