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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申请发放标准是怎么算的?小编为你收集了相关信息,赶紧来看!

领取条件

首先明确,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已给员工足额垫付政策内规定的产假工资,然后去申请生育津贴。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①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②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③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的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系统自动受理,无需再到窗口提交材料。无法申请的请向就近的医保分局咨询。

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  

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规定假期天数如下图: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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