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务院便一纸文书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这两部分共同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以补充养老保险。
下面,小编梳理了几个有关职业年金你必须知道的问题。
1、职业年金是什么
1月15日,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即众所周知的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但这还不够,因为养老金“并轨”后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大降的担心,因此为减少“并轨”阻力,年初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因此6日出台的《职业年金办法》实际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也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2、缴费比例多少 钱从哪里来
简单来说,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
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3、缴费基数是多少: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所以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通俗所说的“300%封顶、60%托底”。
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即:
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
不过“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上述负责人表示。
4、什么条件下可领取?三种情况,且有继承权
一是,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举例: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
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 取300000/139 =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5、如何管理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你缴的年金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我的是我的,单位交的退休后连本带息也是我的。”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划入核定账户形成职业年金基金,按投资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同时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换单位可以转移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
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