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是深圳户籍,由于个人原因于09年12月离职,且个人没有续交社保,现在本人在内地,已经怀孕,就我这种情况,想咨询一些本人非常关注的生育保险方面的问题:
1.我现在没有工作,而且是在内地怀孕、产检,以后可能也是在内地生产,那我可以回深圳报销产检和生产的费用吗?如果可以,报销期限是多久?
2.如果因为个人没有续交社保而不能报销的话,我现在可以申请补交吗?如果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补交多少钱?
3.如果不能够报销相关费用,那我的生育保险还有什么作用??以后回深圳做节育手术的时候可以用??还有其他使用的情况吗?
4.如果我回深圳做产检、生育等,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我的生育保险,还是必须补交前面几个月的才可以使用?
急盼答复!!
谢谢!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票据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10、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复印件。 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