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已实施
2016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开通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所以,目前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浙江省(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具体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直辖市、自治区)居户籍居民可以在深圳办理办理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身份证业务。
此前更新:
2016年3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可在我市换领、补领身份证了,而且是“全预约受理”、“全城通办”。
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申请条件之一,予以办理:
1、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时可申请补领。
3、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换领的
办理材料
1、《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数码照相回执。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申请人需要在微信或官网上提前预约后,才能到办理点办理,受理点周六也办公,但由于预约人数较多,所以必须提前预约
2、到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材料,然后办理人员会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将会接受办理,申请人只需留意办理进度即可
3、领取证件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选择的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领取证件,如果是现场领取的会有短信通知
温馨提醒:
1、到办证处领取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证处领取,领取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找人代领,领取时间是10个工作日之后。
2、选择通过邮政速递领取新证的(只适用深圳市内),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需要在登记表领证方式选择邮寄,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公安局制证完毕后委托邮政速递将身份证送达收件人,并收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15元/件的证件速递费用。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和费用
1、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2、办理费用:在市级公安部门首次办理免费,在区级公安部门首办收费20元。
3、温馨提醒:
(1)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免收工本费;
(2)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减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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