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须知:
1.深圳2014年小一学位申请最新政策深圳市教育局已经发布,小编已经第一时间更新。
各位家长可查阅【深圳2014—2015学年度小一招生工作安排】
2.本区小一招生详细信息区相关部门还未发布,具体时间安排小编会进一步追踪并将及时更新。具体办法今年和往年预计不会有太大出入,各位家长可先参考去年相关信息。
注意!2014年光明新区积分办法发布,点击查阅:【2014年光明新区学位申请积分入学积分表】
具体流程时间安排,待定!小编会进一步追踪并将及时更新,预计相关部门会在近期发布!各位家长可先参考下面信息。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
1.截止到入学年份的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有学习能力;
2.非深圳户籍还必须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3.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4.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按学生户籍类型提供,所有材料必须验原件交A4大小的复印件(学位申请表和计划生育证明要求交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一方必须满一年);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由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提出意见、备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四)转学插班的除按户籍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提交转学联系函和原学籍资料。
三、录取方法
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都不是先到先得,而是按照户籍、计生、连续居住时间长短等条件计算积分排序派位,具体参见《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
四、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五、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六、现行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4.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6.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7.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七、联系方式
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可在光明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gmjjk.sz.edu.cn/)或拨打咨询电话88211352查询。
新区中小学学生转学、学籍证明等,在学校盖章后,需要向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地点统一在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窗口,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电话:88211352;882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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