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二)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三)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
担任全国、广东省级和广东省地市级以及广州、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的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五)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
(与参考非大桥办理条件)
办事材料
一、香港入出内地
(一)外商投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公司的,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原件;
(3)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二)以高新技术方式投资的境外商户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公司的,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原件;
(3)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金融业务许可证》;
4、商户登记文件
(1)《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四)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
1、《政协委员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五)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二、澳门入出内地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公司的,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原件;
(3)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二)以高新技术方式投资的境外商户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公司的,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原件;
(3)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金融业务许可证》;
4、商户登记文件
(1)《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四)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
1、《政协委员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五)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内地出入香港
2、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交广东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3、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有限公司提交历次《公司注册证书》、无限公司提交查册);
4、银行出具《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内已申报详细信息页(需银行版并加盖银行公章)。
5、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多次往返商务签注备案公司必须与申请公司一致。
办理流程
一、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车牌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以高新技术方式投资的境外商户、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皆可按照该流程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的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来往港澳车办理业务
第二步
选择新办类型,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
第四步
在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事大厅按照申请类型进行查询
(二)现场办理
企业法人或商户股东携本人身份证件(如有委托请提交广东省办公证处文件),按短信通知时间前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提交办事材料原件,现场办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验车
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汽车检验中心(香港元浪区福禧街50号)验车。
(四)领证
申请人凭借受理回执,按照领证日期到广东省隔行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参阅办事须知)。领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可选择有邮递服务)
(五)备案
申请人携带批文卡到香港运输署领取《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到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文锦渡车管所领取号牌,到深圳皇岗海关、边检部门备案相关信息。
二、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车牌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以高新技术方式投资的境外商户、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皆可按照该流程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
第一步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来往港澳车办理业务
第二步
选择新办类型,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
第四步
在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事大厅按照申请类型进行查询
(二)现场办理
企业法人或商户股东携本人身份证件(如有委托请提交广东省办公证处文件),按短信通知时间前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提交办事材料原件,现场办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验车
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澳门新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澳门联生工业邨蒲林街70号)验车。
(四)领证
申请人凭借受理回执,按照领证日期到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参阅办事须知)。领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可选择有邮递服务)
(五)备案
申请人携带批文卡到澳门海关办理手续,到珠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领取号牌,到珠海闸口海关、边检部门备案相关信息。
三、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车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第一步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来往港澳车办理业务
第二步
选择新办类型,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
第四步
在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事大厅按照申请类型进行查询
(二)现场办理
企业法人或商户股东携本人身份证件(如有委托请提交广东省办公证处文件),按短信通知时间前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提交办事材料原件,现场办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领证
申请人凭借受理回执,按照领证日期到广东省隔行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参阅办事须知)。领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可选择有邮递服务)
(四)领取香港牌证
申请人凭批文卡到香港运输署验车,申领香港号牌,《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五)登记港牌信息
申请人凭借《香港封锁道路通行许可证》和批文卡到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登记香港号牌信息。(可选择邮寄服务)
(六)备案
申请人携带批文卡到深圳皇岗海关、边检部门备案相关信息。
办事时限
港澳:10个工作日
内地:10个工作日,不包括指标排期轮候时间
办事须知
2、实际投资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的(认缴)出资额。
3、纳税时间是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实缴税额中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以及相关费用不计算在内。非独资商户的实缴税额还需乘以该公司权益比例。
4、香港(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以及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5、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6、提交材料时,内地企业法人或投资方股东需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如内地企业法人或投资方股东无法亲身前来,需提交广东省内的公证委托,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办理时,如需核查纳税情况的,提交查税所需用户名和密码;如需核查企业经营情况,提交工商登记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7、《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