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市民政局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享受服务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相关申请材料见:深圳居家养老补助申请指南
消费券使用
消费券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凭据。
使用指南:
1、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2、消费券由各区民政部门按季度发放,补助对象需当季用完消费券,逾期作废
3、需到覆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消费
4、消费券不得变现或用于其他用途
5、消费券遗失不补,所以妥善保管消费券哦~
6、使用消费券向定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时,如果消费券的面值不足以支付服务费时,受助人应用现金补足。
具体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常见答疑
为什么补助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是服务,而非现金津贴,为了保证专款专用,钱花在老人身上,而且是花在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所以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居家养老消费券为什么要按季度使用完毕?
因为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拨款,每年申请的经费应当年用完,消费券的结算必须及时结清,同时,也有利于鼓励服务对象按时消费,保证服务机构可正常运作。
如果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不在户籍地居住,消费券该如何使用?
由于服务地域限制,消费券只能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如果服务对象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定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注:受助人经常居住地指深圳地域范围内的,受助人本人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或租用房产;或本人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或租用房产,本人跟随配偶或该名亲属在当地居住。受助人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