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常见问题
Q1.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Q2.公租房轮候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两种,其中: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2.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Q3.已认租朗麓家园公租房的申请家庭,能否再申请金穗花园、龙泽苑房源?
已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Q4.室内配套的设施维修或更换自购物品,是否需要付费?
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管理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住户室内的各项易耗品维修及更换属于有偿服务范围,住户可自行选择维修安装单位(管理处或其他单位)。管理处收费标准可参照管理处公示的有偿服务收费价目表,选择其他单位可自行约定收费标准。Q5.梅山苑二期能否自行装修?
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装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装修的,可向租赁中心提出申请。
Q6.公租房延期退房问题。
承租人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所承租住房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4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超过上述退房期限1年以内腾退住房的,自超期之日起按市场商品房租金计缴。
Q7.定向配租的房子可以与公租房置换吗?
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租房不在置换范围内。
Q8.公租房有几次置换机会?
用于置换的公租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均只能进行一次置换活动。置换后的公租房因退租等原因由原配租单位收回并再次面向社会家庭(包括单身居民)配租后,该套住房可再次进行一次置换。
Q9.公租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户籍、婚姻、计划生育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是否可以办理变更?
原公租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户籍、婚姻、计划生育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之前,在原配租单位完成信息变更登记,再向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置换信息。
Q10.公租房增添共同申请人后可以置换高于现在配租面积标准的公共租赁租房吗?
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家庭人口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之前,在原配租单位完成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可以申请置换规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
Q11.如何办理结清元公租房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
原公租房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清由置换申请人各方自行协商解决,且应当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Q12.申请置换并签订置换协议后,一方违约不置换公共租赁住房,如何处理?
因一方置换申请人违约不能完成置换,已解除原租赁合同的其它方置换申请人可于《公共租赁住房置换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配租单位申请按照已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重新签订,经核查属实的,原配租单位应当准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因置换任意一方违反置换协议约定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等引发的纠纷,应当由置换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Q13.置换申请人可为多方主体是指?
公租房可多方之间相互置换。置换申请人多方就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置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Q14.填写置换注册资料时,系统提示无置换资格是怎么回事?
申请人必须是经公开选房而签订合同发热,才具备置换资格。
Q15.填写置换注册资料时,系统提示身份证号码被占用或不能接收验证码?
可能存在申请人填写资料时并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