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深圳办理婚育证明
深圳于2015年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91号)要求,我市于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内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依托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流动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应用,逐步用电子婚育证明代替纸质婚育证明。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分别建立实时更新的省级婚育信息数据库,供各地查询使用。除个别省份外,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婚育信息数据库已和国家Padis平台对接。
广东省提供给外省的查询对象范围为我省户籍成年育龄妇女以及男方为我省户籍、本人为外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
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办计生科/社区工作站申请
根据要求,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院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
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申请打印。
电子婚育证明
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信息能查询到并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的,打印输出电子婚育证明,并加盖公章;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可委托他人办理
我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户籍地应及时进行办理,并邮寄给申请人或交代办人转交。
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要求群众回户籍地办理;
推进服务平台前移,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有条件的社区为群众提供办证服务。
哪些人需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如下:
查验对象: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广东省内的在深育龄女性持绿本广东省外的在深育龄女性持蓝本
对外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成年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