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居住登记和社保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等人员无需进行学历认证,具体内容见正文。
符合四种条件之一者无需申请学历核实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即居住登记时间连续记录满12个月),且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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