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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车辆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理材料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应提交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表(办案窗口可领取)

3、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依据。

办理流程

一、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 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 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交通警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各辖区交警大队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不定

办理费用: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的,重新检验鉴定费用由重新检验鉴定的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