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房东等都要注意啦,你们办理居住登记的方式都会略有不同哦,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不同类型办理居住登记的方法,希望帮到大家!
租户办理居住登记流程
租户不通过房东或企业办理居住登记的方式一共有三种,分别为:
1、自行网上填报居住信息提交进行辅助申报(见下文流程)
2、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办理
3、工作人员上门时核查租住情况时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自行线上申报不需要材料,线下一般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理即可
办理地点
居住登记受理点一般是在各个小区的周边,同时会有比较明显的标识,如果不清楚办理地点长什么样子的不妨可以看看下图
重要提示
如果市民不清楚具体的办理地点,不妨可以先致电社区工作站咨询,深圳各区的社区工作站详细信息如下,租户想了解办理居住登记后,应该如何申报居住的可以点击下方文字链接进行了解。
深圳居住证网上办理指南 | 深圳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指南 | 龙岗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宝安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福田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南山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罗湖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龙华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坪山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盐田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大鹏新区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光明区社区工作站电话地址 |
房东办理居住登记须知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网上办理入口直接录入、申报住户的居住登记信息。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租户居住登记申报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下拉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二步:选择申报角色,住户选择『我是住户,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三步:点击『申报入住』
第四步: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住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可获取居住登记查询以及房屋编码查询入口、附近社区工作站查询入口、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