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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发放。

2.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一、用人单位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的缴费费率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

二、职工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的缴费费率按月缴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府办〔2015〕34号)的规定,本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3.已申请成功并通过公示的企业,因各类原因主动自愿要求撤销放弃稳岗补贴如何处理?

答:可到社保分局失业窗口按相关规定申请撤销。

4.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并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5.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15】38号),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的浮动费率制度,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

6.稳岗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多长?

答:稳岗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底。

7.已经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能否同时享受本市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答: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15)38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同期已经享受了浮动费率政策的企业,由市社保机构在拨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时,相应扣除其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下调的金额。

8.失业保险浮动费率适用于哪些主体?

答:失业保险浮动费率适用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费率。

9.什么是浮动费率?

答:是指以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决定是否向下浮动基准费率,并核定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实行可浮动的费率能鼓励企业不解雇或者少解雇职工,有利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

10.企业违反规定骗取稳岗补贴资金的或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的,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切实履行社保稽核、劳动监察职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12.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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