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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止将带来2大变化

  1. 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医生服务方面获得优先安排。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是酱紫的!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总结一下,以后深圳妈妈这样休产假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