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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受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由中心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整缴存基数,可咨询我中心。

2.除柜台办理以外,单位专办员可选择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该业务。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清册

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