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详细]
主要核查的是居住登记信息,在填写申报信息是,如果没有居住证就选择“居住证未办理”,然后选择“居住登记生效”,之后上传材料的时候,上传居住登记查询单即可。…[详细]
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仍按原标准享受。详见正文。…[详细]
办理遗属待遇业务需要准备《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结算申请表》、死者身份证件、死者死亡证明等材料,详见正文。…[详细]
遗属待遇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详细]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在职人员需广东省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2021年9月1日(含当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规定申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业务。…[详细]
遗属待遇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详见正文。…[详细]
灵活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非深户延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比例是20%。…[详细]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即可申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详细]
不影响员工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达龄次月生成单位台账的时候会自动停保。…[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