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更新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标准以及申领需要满足的条件可见正文。
待遇标准
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由每月1313元调整至每月1365元,自2021年1月起执行。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深圳市为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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