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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申请条件

1.深户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十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4、人事档案

5、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延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延缴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深圳养老保险延缴网上申办流程

办理入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78900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深圳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等办事入口、养老金计算/认证入口和申领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