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转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一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
二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
温馨提醒
跨省接续时,在我市建立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注: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省外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流程
参保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184835.jhtml?menuguide=1),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转到省外
转出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果已经向异地提出转移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
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电请服务的,可不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转移】可获深圳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转入及转出办理入口、转入和转出办理指南、办理材料、12333电话如何转人工咨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