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是深圳户籍职工养老保险,参加此种险种的人员需要按照深圳户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1.与深圳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深圳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2.职工为深圳户籍人员。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3523<=个人工资<=8807*3
个人基数:3523<=个人工资<=8807*3
单位缴费基数:3523<=个人工资<=8807*3
缴费比例
24%
单位缴费比例:15%+1%=16%
个人缴费比例:8% (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年限
在深圳退休的条件之一,是养老保险缴纳够15年,如果不够15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先申请延缴,然后一次性趸缴。
延缴
深户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1.最后参保地在广省;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十年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港澳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一次性趸缴
顾名思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此外,对于广东省内户籍 (含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
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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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链接: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8998854.html;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1105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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