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详细]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详细]
1、本市户籍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暂住者,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一寸照片1张;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申请人携带2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详细]
1、办证范围:①拟到省外工作或居留的已婚育龄妇女。         ②未婚育龄妇女中的流动人口。         ③育龄期男性流动人口。  2、所需资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②填写…[详细]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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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