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详细]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详细]
1、本市户籍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暂住者,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一寸照片1张;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申请人携带2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详细]
1、办证范围:①拟到省外工作或居留的已婚育龄妇女。 ②未婚育龄妇女中的流动人口。 ③育龄期男性流动人口。 2、所需资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②填写…[详细]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