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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对象

从2015年11月底开始,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院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社区工作站申请打印。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如下:

查验对象: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查验证件类别


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外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成年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效期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