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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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2015年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即外省在深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 

  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办计生科/社区工作站申请

  通知规定:强化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要求群众回户籍地办理;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查 阅 :办理须知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办理须知

申请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温馨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