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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深圳2015年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即外省在深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
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办计生科/社区工作站申请
通知规定:强化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要求群众回户籍地办理;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须知
申请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温馨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