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详细]
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照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详细]
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详见正文。…[详细]
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可以提前办理备案,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后,备案后拿着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医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详细]
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出生证明;发票及产检清单、发票清单,如果提供电子发票的需要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出院小结/病例等,详见正文。…[详细]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资料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或备齐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详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生育保险”菜单,填写预审核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资料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或备齐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详细]
异地分娩需要准备职工的身份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详见正文。…[详细]
网上申请报销预审核后,预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可以根据短信选择网上邮寄材料报销,或准备材料,前往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详见正文。…[详细]
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需扣减在我市医疗机构已生育记账的金额),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详见正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