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详见正文。
申报时间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1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1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注意事项: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如产检费用发生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适用新《生育规定》。
参保人费用发生的上月(即2021年9月)有正常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发生生育保险产检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可直接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新《生育规定》实施初期因系统未完成规则调整导致参保人需现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凭原始收费收据、金融社保卡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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