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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起,深圳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网上申请报销,同时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和申请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市社保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生育报销方式
职工生育报销方式
1.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或市内具有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生育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国家、广东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刷医保卡直接结算。未成功直接结算的,可到就医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
2.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报销条件及材料
一、报销条件
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报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收据 收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如提供电子发票的,需下载并填写《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
3、费用明细清单 收原件(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收原件(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
5、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验原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默认银行账户;如无,提供本人本市银行账户);
6、生育报销承诺书 收原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承诺)。
如果是以丈夫生育保险报销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元;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3000元;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3500元;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含节育器费;
7.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元,含药物费;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元;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报销流程
1、网上申报
参保人登录深圳医保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在线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核准与审核”,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
2、前往现场办理
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3、领取结果
在15个工作日左右将会有结果出来,申请人可随时留意自己的银行账户是否有费用到账。
其他须知
办理时长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市属:12333(建议打这个)
福田:0755-82978745;
罗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盐田:0755-25210615;
宝安:0755-27880256;
龙岗:0755-28921510;
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鹏: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