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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办理了深圳医保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内地(深圳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除去刷医保卡支付门诊费用之外,先行垫付的部分药费和诊疗费用保存好相关票据原件,可办理门诊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报销额度、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在下文均可查看。


温馨提醒:

1、适用于门诊费用数额较大,参保人觉得门诊报销能减轻经济负担的情形。

2、医保二档、三档门诊报销的报销额度是有限制的,只有医保一档门诊无明确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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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情形一:日常门诊报销支付比例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情形二:大病门诊报销支付比例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报销额限

医保二档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报销范围和条件

报销范围:医保一档参保人的医院社康门诊、大病门诊、门诊输血费用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向参保所属的地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在20个工作日内社保局将可报销的金额打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号——报销完成。

报销地点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查阅: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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