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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正文。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二、医院收费票据

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三、门急诊费用清单

收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二、医院收费票据

1.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2.原始收费票据上记录的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的婴幼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申请报销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费用时提供外购证明(收原件);

4.原始费用票据遗失的提供发票遗失情况说明(到就诊的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复印发票存根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留财务部门联系方式,收原件)。

三、住院费用清单

收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使用医用材料单价超千元的,提供材料产地条形码/证明)

四、诊断证明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收原件);(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深圳医保缴费标准、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医保档次变更、异地就医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