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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根据省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就医购药相关政策,省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就医购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授权人正常参保+办理了家庭共济绑定+在省内共济模式试点机构就诊+被授权人已经设置授权人个人账户为主卡。…[详细]
目前广东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个账余额无法转过去,但是可以异地使用。…[详细]
深圳二档医保参保人在药店买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报销或使用曾经的医保个账余额支付,具体说明见正文。…[详细]
截至2026年1月9日,深圳市暂未开通医保钱包功能进行个账跨省共济。目前,深圳市已经实现了个账省内共济,正在积极推进跨省异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进程。…[详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37个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详细]
跨省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详细]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就医购药、参保缴费。…[详细]
在“深圳医保”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医保网办”→“掌上办事”→选择“门诊选点”→根据个人参保情况选择“职工一档选点/变更”(或“职工二档选点/变更”,“居民医保选点/变更”),点击“市内选定/变更”→“下一步”→点…[详细]
为避免影响职工权益,请确保已为职工完成参保档次变更,正确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申报缴费。如未变更前已申报但还未缴费,需要作废此前申报的数据,完成变更职工基本医保档次后重新申报并缴费。…[详细]
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后,参保人可以在省内异地的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期间为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用。请注意:要确认您选择用于缴费的本人个人账户主卡余额充足哦。…[详细]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