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异地住院起付线和深圳市内一样。
>>深圳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一)一档医保,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4%,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2%,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
(二)二档医保,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
(三)居民医保,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支付比例为95%。
>>深圳市内住院起付线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及配套规定支付。
住院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其中一级以下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
相关问答
深圳参保人异地住院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怎么报销?
提示:因信息系统调整需要,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各级医保业务受理窗口,网上经办渠道)将暂停受理医疗(生育)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的报销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保人可在业务恢复办理后,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提出报销申请。2023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可正常申请手工报销。
系统恢复后可参考下列流程申请报销:如果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先行支付住院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之日起3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进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阅读提示并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深圳医保网上办事入口、电子凭证激活入口、各档医保缴费标准、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