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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流转管理,不得上市交易,但是允许转让和政府回购。购房满3年需转让的,需通过信息平台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市主管部门可设参考价上限)。

封闭流转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流转管理,不得上市交易,但是允许转让和政府回购。

购房满 3 年需转让的,需通过信息平台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市主管部门可设参考价上限)。

因另行拥有自有住房、全家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应当退出住房的,购房人应先申请封闭流转,超 1 年未转让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其他注意事项

购房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改变住房居住功能、设立居住权等。

有上述规定违规情形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收回住房等方式处理。需要收回住房的,由主管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按照规定的回购价格收回住房,并计收自违规情形发生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购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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