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条件
注意!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政策待官方后续发布!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2025年5月28日发布的《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的各类补贴,均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单独一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该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申请人年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共同申请人户籍等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申请条件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简单来说就是以下几个条件:
1、深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需深户)
2、社保在缴且累计5年(人才3年)
3、深圳无房,深圳和其他地方都没有买过保障房(离异分割房产的要求为三年)
4、在深圳没有领取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在全国没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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