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以下内容摘自《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 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紧缺职业目录
深圳市人社局2025年9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若干事项的通告”,公布了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类)(2025年),公告主要内容及目录如下。
公告主要内容
1、出台 2025 年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类),动态调整、适时更新;改革前获职业资格证书者,按旧办法沿用 2017 年目录入户。
2、持备案机构核发、符合2025年目录的一 / 二 / 三级技能等级证,分别参照高技 / 技师 / 高级工资格入户;特级、首席技师参照高技入户,证书需可查,市外证书免测试。
完整内容点此查看
紧缺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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