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各申请单位、个人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查看通告(http://www.szss.gov.cn/),单位住房专员、个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具体流程点击打开链接了解。
(二)看房事宜
本次供应项目未达到交付条件,暂不安排现场看房,申请人可通过查看项目平面户型图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点击打开链接)。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311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无需求。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320。
(四)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通告发布期内对单位、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
(五)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一)因项目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入住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申请单位、申请人综合考虑,如有迫切入住需求,请慎重选择。
(二)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房屋装修及配套情况以最终竣工交付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意见为准,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做任何承诺。
(七)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申请单位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
(九)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得出现其他违法或者违约等行为。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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