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期间配租供应的临安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个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条件如下:
(一)个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一线职工:
(1)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保障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单位;
(2)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一线职工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2.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多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内容可点此了解:2023年深汕合作区临安里公租房认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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