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4.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5.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二)单位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材料
(1)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证明文件,或者属于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需提供);
(2)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点击打开链接);
(6)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点击打开链接);
(8)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材料
(1)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4)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5)属于一线职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不能证明的,需就职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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