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房源情况
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汕鹅埠镇新福路和深汕大道东北侧,南临深汕大道、西临新福路。本次供应房源共327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为32-44平方米的单房,套数为2884套,建筑面积约为57-73平方米的一房一厅,套数为392套。本次供应房源将根据申请人数,合理调配楼栋,按照满足实际配租原则,集中供应。
(二)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居民、两人及以下家庭可配租单房户型;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临安里所有户型。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平方米。
租金不包含用水、用电等费用,项目不包含家私家电,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合同期满,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管理费:2元/月/平方米。
3.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四)交付时间
因项目尚未达到交付标准,本次为预分配房源,房屋装修及配套情况以最终竣工交付实际为准,临安里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3年12月,实际时间以选房签约通告为准。
认租条件
本次供应的临安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个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条件如下:
(一)个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一线职工:
(1)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保障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单位;
(2)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一线职工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2.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4.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5.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二)单位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材料
(1)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证明文件,或者属于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需提供);
(2)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点击打开链接);
(6)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点击打开链接);
(8)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材料
(1)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4)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5)属于一线职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不能证明的,需就职单位出具证明)。
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各申请单位、个人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查看通告(http://www.szss.gov.cn/),单位住房专员、个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具体流程点击打开链接了解。
(二)看房事宜
本次供应项目未达到交付条件,暂不安排现场看房,申请人可通过查看项目平面户型图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点击打开链接)。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无需求。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320。
(四)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通告发布期内对单位、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
(五)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一)因项目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入住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申请单位、申请人综合考虑,如有迫切入住需求,请慎重选择。
(二)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房屋装修及配套情况以最终竣工交付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意见为准,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做任何承诺。
(七)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申请单位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
(九)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不得出现其他违法或者违约等行为。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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