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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保租房最新消息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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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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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租房分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以及社会主体出租的,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最新房源信息、年度供应计划表等内容见正文。

保租房房源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5年4月9日

2025深圳福田区第一批存量保租房企业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5年4月4日

2025年光明企事业单位保租房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5年3月24日

2025深圳安居盘龙苑保租房3月25日开始申请


更新时间:2025年3月14日

2025年光明区2110套政府保租房3月15日开始申请


更新时间:2025年3月13日

2025大鹏坝光人才公寓保租房选房顺序号公布


更新时间:2025年3月6日

2025大鹏安居银叶湾府个人保租房基本情况+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5年2月21日

点此查看>>2025深圳市第二批保租房两房三房认租合格名单


保租房申请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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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租房相关政策最新消息

一、福田区

2025年4月3日福田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市民朋友可以在2025年5月4日前通过网页留言提交,或发送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单位邮箱ftzjbzk@szft.gov.cn反馈。

2025福田区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提交入口:https://www.szft.gov.cn/hdjlpt/yjzj/answer/42876#/index


征求意见稿内值得注意的一个点是:

福田区保租房首次提出采用“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就是指房子,那货币补贴就是指补贴钱了(和公租房补租差不多,对已经租住符合条件的住房的人群发放货币补贴,申请人数超过名额就摇号抽签)。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货币补贴最多可以补贴三年,1人可以获得最高50400租金补贴,2人及以上可以获得最高93600租金补贴。补贴申请成功后,如果后续不在福田区工作或者待业超过两个月等情况会停止发放补贴。

征求意见稿内第二十条筹集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筹集补贴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 二)与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已签订有效 全职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按照规定在福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五)在本市已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六) 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龙岗区

1月3日,龙岗区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龙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在2月21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3月12日,龙岗区住建局发布根据意见修订的《龙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2日

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提交您的意见、看法:https://www.lg.gov.cn/hdjlpt/yjzj/answer/42492

新版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做了以下的调整:

1.配租对象与条件

单位配租:重点企业范围:第二版取消 “重点企业名录”,改为 “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需要的企业”;

社保要求放宽:允许教育、医疗及其他重点企业的柔性引进人才、外籍人员等免社保缴纳,需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个人配租:社保缴纳限制:第一版仅要求在本区工作,第二版仅要求申请人在龙岗区缴纳社保。

2.户型分配:

第二版简化标准,按家庭人数直接对应户型,取消学历、职称与户型挂钩的规定;新增合租人均面积下限(15㎡)。

》》2025龙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光明区

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租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保租房类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

(一)新建项目,是指在各类建设用地上新建设的项目,包括未开工、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根据土地来源,可以细分为:

1.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建居住房屋项目。

(二)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是指利用产权清晰且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简称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以及将按规定经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的城中村房屋等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简称城中村改造项目)。

1.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居住用地上的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项目以及其他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2.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已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正在办理改造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该类项目按照《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深建规〔2022〕8号)认定,《办法》未作规定。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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