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织配租的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配租: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租通告的要求,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
(四)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五)主管部门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六)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4年11月2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启动七个保租房配租工作,推出房源 2705套,租金为市场价的6折,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1:00至11月29日18:00,不限制户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自行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摇号选房。
社会主体出租的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核查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条件,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全部房源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房源信息。运营管理单位通过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与信息平台对接并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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