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是指我市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商务部相关文件。
2.《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或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6.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7.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为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支持内容: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
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支持内容: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5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支持内容: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培训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服务贸易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交
以下材料:
(1)2023年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资助申请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2)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各企业(单位)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充材料:
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内容;
②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企业缴纳认证/评估费或维护/升级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评估费或维护/升级费用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关认证/评估或维护/升级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收款方需与证书上提供服务方一致。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补充材料: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等内容。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充材料:
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培训费用支出情况明细等;
②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培训机构);
③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果学员单独参加培训,需提交学员与企业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培训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学员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缴费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
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5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7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政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2574673、8810704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是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举报。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资金。
(四)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账户信息变更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