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2022年度中央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22-10-08 15:32:55
【我要纠错】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支持为我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基地工作站工作,完善基地服务体系,组织基地企业调研、公益性培训或外贸新业态辅导,举办对外交流对接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支持为我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基地工作站工作,完善基地服务体系,组织基地企业调研、公益性培训或外贸新业态辅导,举办对外交流对接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设定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数量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部门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被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基地工作站。

2.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商务部、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3.申请奖励的项目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加强基地管理,开展基地相关数据统计、总结计划和建设信息编写等工作,做好基地数据填报。

2.开展基地企业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成效及问题,组织撰写基地调研报告至少2篇,并及时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反映企业诉求及建议。

3.举办国际市场数据分析、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法律法规、资质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产业及贸易政策等促进外贸公益性培训。组织培训场次不少于3场,每场参加企业不少于20家。

4.举办对外交流对接活动、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活动或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辅导活动,提升区域和企业形象,拓展企业对外贸易渠道。每年举办活动场次不少于2次,每场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

(二)支持标准

对完成支持内容1至4所述工作,符合条件的基地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版;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的,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涉及加强基地管理的,应提供数据具体内容、统计编制说明、落实广东省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报表,以及通过商务部、广东省基地管理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佐证材料,提供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书和基地建设信息材料。

2.涉及企业调研的,应提供企业调研报告全文、调研有关图片及已报送商务主管部门的佐证材料。

3.举办促进外贸公益性培训的,应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企业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提供组织企业参加培训的通知、企业签到表、活动现场图片等。

4.举办对外交流对接活动、基地品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或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辅导活动的,应提供活动总结情况,包括活动内容、过程和成效等;提供开展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活动的通知、企业签到表、活动现场图片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总结、报告、报表的需提供原件;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2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102091。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