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参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支持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和开展的各类项目市场对接、项目洽谈、营商环境推介、供应商采购、新品发布等相关活动,加大我市企业对接国际市场、项目、商品采购等资源。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中央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2年11月5日-10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若有变动,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际举办情况为准)。
2.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
3.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五、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内容:
1、举办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以扩大采购交易额为目的的活动。
2、举办项目洽谈、投资推广等以促进两地项目合作为目的的活动。
3、举办新品发布、政策宣讲等以提升企业、地区形象为目的的活动。
(二)支持标准
对在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上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5%)、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30%)等费用给予100%的支持。单家申报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版,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活动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题、人员规模和参会主要单位、活动方式及议程等部分;
2.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绩效评估以及下一步建议等;
3.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发票或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4.活动结算清单,列出实际发生费用及申报费用;
5.邀请企业及人员名单(需包括企业名称、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6.活动现场照片A4纸打印或视频光盘;
7.活动组织、宣传推广或媒体相关报道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7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9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102106,0755-88127486。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18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商务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
向市商务局举报。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
(四)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